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096/2024-00013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水利局 | ||
文 号 | 淮水安〔2024〕3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22 | ||
文 号 | 淮水安〔2024〕3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22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水利(务)局,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市直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
为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2024年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部署,市水利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4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水利局安监处。
联系人:倪梓潇,83711106,676469128@qq.com。
淮安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市委市政府和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10项安全规范”“10项排查整改”安全管理精准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作为各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水平。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制定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标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综合监管部门牵头抓总、重点抽查、定期调度,各业务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合力推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
三、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参加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持续将安全生产纳入局年度综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水利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市水利局印发《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淮水安〔2024〕2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责任措施,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等“八大行动”,扎实推进年度30项重点任务完成。
五、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局属单位做到“六项机制”全覆盖。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审核机制,对局属单位重大风险全覆盖现场督查。推动水利工程规范设置风险公告牌。强化“六项机制”激励约束,将“六项机制”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优评先重要参考。
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按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水利管理单位从责任体系、技术设施、制度规章、监督检查、技能要领等方面抓好“10项安全规范”,每月按照排查、分析、整改、回头看的步骤开展“10项排查整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七、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开展年度“四全五统”专项监管检查,做到市重点水利工程半年全覆盖、面上工程全年全覆盖。宣贯落实《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全节点把关督导机制,实行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周“三联单”制度。加强对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临时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整治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取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八、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加强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重点塘坝等安全管理,按时开展工程安全鉴定,有序实施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完成纳入水库管理的所有重点塘坝注册登记,开展重要堤防险患检测普查,深化小水电站安全提升行动。组织《进一步加强水库运行管理的监督指导意见(试行)》宣贯培训,加强库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和出租经营行为监管,强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巡查检查,落实大中型水库调度预警响应机制。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南水北调工程等安全管理。
九、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深化“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专项行动,完成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办公场所、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物资储备仓库、出租房屋、临时性建筑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关闭装置设置、消防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的安全规范管理。深化全市水利系统办公用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全市水利系统既有房屋底数,全覆盖排查整治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推进局属单位既有房屋隐患建筑消险。
十、强化勘测设计、风景区等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作业、外业勘测、道路交通等勘测设计外业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勘测设计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技术审查等工作,确保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文明措施费。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玻璃栈道等设施设备专项排查,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编制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执法。聚焦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检查执法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精准监管,及时移交安全生产执法问题线索,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推动典型执法案例公开发布,在系统内进行警示曝光。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
十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持续做好项目法人、水管单位、施工企业等9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动态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充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的现场检查。宣贯《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推动应急管理规范化工作,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和消防安全员“两支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学时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开展班前岗位安全生产检查,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分级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宣教活动,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