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90096/2026-00010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水利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5-25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5-25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废止解读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0月19日经市政府八届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在规范我市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国务院颁布《地下水管理条例》,2024年省人大颁布《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两部法规对全面加强地下水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已经系统构建了涵盖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全链条、多层次监管体系。《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其核心制度已被《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完全覆盖,加之其部分条款(如组织封填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继续实施已无必要。根据《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江苏省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政策原文:https://slj.huaian.gov.cn/col/5502_555564/art/17775648/1779678080737qaB1iFj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