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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90096/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水利局 | ||
文 号 | 淮水节〔2019〕5号 | 公开日期 | 2019-05-10 | ||
文 号 | 淮水节〔2019〕5号 | 公开日期 | 2019-05-10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水利(务)局,清江浦区农水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和《江苏省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水节〔2019〕1号),现就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市局机关(水利大厦)和金湖县、淮安区水利(务)局机关建成节水机关。2020年底前,其余县(区)水利(务)局机关全部建成节水机关。
市、县(区)水利(务)局直属单位要参照标准,积极开展节水机关建设。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水利行业单位,暂不列入本次创建范围,但要参照标准强化节水管理。
二、考核标准
《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见附表)由节水技术指标、节水管理指标和特色创新指标三部分组成,总计105分。市局节水机关验收分数须高于90分,县级节水机关验收分数须高于85分。验收分数超过95分的单位将依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三、责任分工
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节水机关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市局机关由市局办公室和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共同编制方案,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局属单位和县(区)水利(务)局机关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市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建设程序
1.制定方案。各创建单位需组织编制《节水机关实施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2.开展自评。各创建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完成节水机关建设后,本单位进行检查自评,达到验收标准后,将创建工作总结、逐项自评分和有关证明材料(文档及音像资料)等装订成册,于当年9月底前申请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市级初审。
3.申请验收。各创建单位根据市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于当年10月底前向省节水办提交验收申请和申报材料,省节水办会同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验收。市局直属单位及县(区)水利(务)局直属单位验收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省节水办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水利行业各级机关既是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也是厉行节约用水的责任单位,各单位要按照率先将水利行业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标杆单位的总体要求,探索可向社会复制推广的节水机关建设模式,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围绕创建标准,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
淮安市水利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