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水利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096/2020-00015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水利局 | ||
文 号 | 淮水运管〔2020〕14号 | 公开日期 | 2020-03-31 | ||
文 号 | 淮水运管〔2020〕14号 | 公开日期 | 2020-03-3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下达全市大中型闸站安全鉴定任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水利(务)局、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水利厅苏水办运管〔2020〕5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大中型闸站安全鉴定任务下达你们,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工作。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性工作,是及时掌握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并进行维修加固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二、根据水利工程运行已达或超过安全鉴定周期,省水利厅下达了各地今年安全鉴定任务(名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泵站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完成安全鉴定年度任务,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鉴定工作,并按分级原则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定,11底前将安全鉴定报告书报市水利局汇总上报省水利厅。
三、对于安全鉴定为三、四类的病险水利工程,各地要积极争取立项处理,编制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淮安市水利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