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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8月18日—19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考评组来淮对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复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等,复查专家组认为我市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各项指标达到复查考核标准要求,同意通过复查验收。市政府副市长邱华康、副秘书长张伟,市水利局局长沈启涛、副局长于立忠,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及各区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淮安是一个水质型缺水城市,为有效缓解水资源紧张局面,切实提高节约用水水平,自2017年被授予“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以来,我市遵照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意见要求,制定了地方用水定额,推动了地下水自备井关停,落实了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切实把节水制度建设作为城市节水的重要着力点,立足长效常态,坚持质效提升,不断深化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所辖四个区均创成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在全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培训会议上,淮安市代表江苏省作了典型发言。截至2021年,建成区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已达66.42%,再生水利用率已达19.36%。建成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5.8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9.83立方米/万元。全面完成节水型城市各项考核指标。同时,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省级节水型载体自来水水价中水资源费享受八折优惠政策,每年为获得省级节水型载体称号的用水户节省支出达500多万元,有效调动了用水户节水积极性。

下一步,淮安市将根据考评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持之以恒,继续深化节水建设;从紧从严,全面落实专家意见;统筹施策,切实提升建管水平;创新引领,不断扩大综合成效。以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为载体,探索节水型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发展之路,努力把淮安打造成为环境更加优美、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文明的“绿色高地、枢纽新城”。(供稿: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