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单位:淮安市水政监察支队
办公地址:淮安市深圳路9号
邮 编:223005
办公电话:0517—83721011
负 责 人:刘生国 职务:政委
单位职能:受市水利局的委托,行使水行政机关执法权利,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依法监督检查各类水事活动、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负责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检查,负责有关规费征收,负责河湖采砂监管,组织打击河湖非法采砂。
执法岗位责任:水政监察员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水政监察员在水行政执法活动中应树立良好的形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主管部门委托的职责范围,实施直接的水政监察工作。水政监察员的岗位责任:
一、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
四、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水法律意识。
五、在水政监察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对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应详细、真实,不得伪造、篡改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当事人礼物。
八、水事违法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
九、对已作出的水事违法案件处罚决定,要坚决执行,个人不得私自变更。
十、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仪容,文明执法。
十一、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