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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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事项主体信息
时间:2019-10-14    来源:淮安市水利局

执法单位:淮安市水政监察支队

办公地址:淮安市深圳路9号

邮    编:223005

办公电话:0517—83721011

负 责 人:刘生国    职务:政委

单位职能:受市水利局的委托,行使水行政机关执法权利,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依法监督检查各类水事活动、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负责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检查,负责有关规费征收,负责河湖采砂监管,组织打击河湖非法采砂。

执法岗位责任:水政监察员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水政监察员在水行政执法活动中应树立良好的形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主管部门委托的职责范围,实施直接的水政监察工作。水政监察员的岗位责任:

一、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

四、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水法律意识。

五、在水政监察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对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应详细、真实,不得伪造、篡改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当事人礼物。

八、水事违法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

九、对已作出的水事违法案件处罚决定,要坚决执行,个人不得私自变更。

十、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仪容,文明执法。

十一、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