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务)局,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办统一部署,为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者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水利大厦7楼706室,联系人:孙君君 联系电话:83712519)。请各县(区)、市直属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0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四、申报内容
全市所有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意:行政区划选择市本级,主管部门选择市水利局),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水利工程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13日到10月1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
2.《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3纸打印)。
3. 《专业技术资格报评表》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
4.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5.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不再要求提供聘书,但需要提供聘用(聘岗)合同或其他聘用证明材料。
7.申报人近四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8.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9.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10.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1.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有关复印件)。发表论文被重要检索系统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逐级报送相关评审会办事机构,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2.申报人材料先由本单位审核、公示、盖章后,若是县(区)的,需县(区)职称部门初次审核盖章后,再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
3.申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打印)清楚。材料内的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盖章,审核人要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对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4.所有材料须列出目录,装订成册(评审申报表、简介表、报评表除外),并入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
5.初、中级参评者每人准备两个档案袋,1个存放装订成册的参评材料及评审申报表,另一个存放学历学位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助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参评初级忽略)、聘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6.收费标准:网上审核结束后,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相关规定征收评审费。
7. 2024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其他相关事宜,参照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4〕34号)。
六、注意事项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淮安市水利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