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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禁采 饮用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询价公告
时间:2025-03-26    来源:淮安市水利局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开展第33届“世界水日”第38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淮水办〔2025〕10号),淮安市水政监察支队承担或参与了水源地护航活动、洪泽湖集中巡查活动等,现就洪泽湖禁采、饮用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材料采购进行询价,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洪泽湖禁采、饮用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询价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对二河、古淮河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饭店、汽修门市以及相关企业等可能排污的单位进行宣传;

在取水口、执法船艇上悬挂横幅;播放“两高”关于非法采砂的司法解释相关音频资料;印制饮用水源地法律法规手册和横幅等宣传材料,印制雨伞、水杯、抽纸、宣传袋等宣传品用于上述宣传活动。(清单见附件)

3.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金额为2.6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处理。 

4.合同履行期限: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

5.付款条件:完成宣传材料制作交付后一次性支付。

二、 报价文件

1.报价函;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3.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询价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递交纸质报价文件的形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17 :30前密封送达市水利大厦4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文件不予受理。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单位以元表示,报价应包括有关的所有费用。

2.本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当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家时(即报价相等),须进行再次报价(如果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改动,再次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直到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3.如参与报价单位不足3家,应组织二次询价。

4.供应商确定后,及时组织签订合同。

采购人:淮安市水政监察支队


 地  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9号

采购小组:方成萍、曹康吉、颜正国

联系人:曹康吉,15952347563

清单.docx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