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市水利局召开《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修改草案初稿)研讨会,副局长于立忠参加会议。各县(区)水利(水务、农水)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局、局相关处室(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邀请市资规局、司法局、大运河办,以及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对《实施办法》(修改草案初稿)起草情况做了汇报。与会人员立足实际,结合上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实施办法》(修改草案初稿)进行逐条研究,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法律责任、制定程序等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或建议。
于立忠要求,《实施办法》的修改要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正确处理管理与保护、发展与保护、安全与保护的关系,找准切口,深入研究,确保《实施办法》修改的合法合规、统筹兼顾、高效实用。会议要求律师团队要结合会议讨论情况,对修改草案进行认真修改,按照废旧立新工作思路,按法定程序加快推进,确保按计划完成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