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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案例一
时间:2023-04-07    来源:淮安市水利局

国家安全教育案例一

李某某,男,1972年生,某边境城市国家机关副科级干部。

李某某陪同两名中方客户赴某国考察,在其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离盘问,对其随身行李进行搜查,将其手机存储内容进行复制,并询问其通讯录内联系人情况。随后,境外间谍人员以莫须有的理由强行对李开具行政处罚,并要求李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否则不得离开,甚至嚣张地威胁说:“你是鱼,我就钓你鱼。”李迫于无奈,在胁迫之下签署了保证书。

李某某回国后,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通过对其政策宣讲、思想教育,李如实讲述了在境外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全过程,并积极配合我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宣传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李某某不予追究。

李某某案反映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具有价值的对象,以威逼、胁迫、利诱、设圈套等方式,不择手段地进行策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