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汪木排河治理工程盱眙县境内工程已由淮安市水利局以淮水许可〔2021〕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投资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投资70%、地方自筹30%,招标人(项目法人)为盱眙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境内 。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汪木排河位于淮安市盱眙县和金湖县境内,是白马湖高宝湖地区重要跨县河道。河道西起燕窝水库,东北至入江水道三河段,全长22.5千米,流域面积177.29平方千米。
盱眙县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18.943千米(桩号0+000~9+763段、桩号9+763~20+040段河道中心线左侧),堤防加固2.74千米,新建护砌6.37千米;拆(新)建滚水坝9座、灌溉泵站5座、涵洞1座;新建堤顶防汛道路4.68千米等。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淮安市汪木排河治理工程盱眙县境内工程的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施工期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等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对应概算投资金额: 4724.03 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共: 306天。工程计划于2021年10 月30日开工,2022年5月底前完成水下工程,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质量标准: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 /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提供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原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特别提醒:工程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的项目经理须按“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四)”提供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
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9)信用等级要求: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至少在C级(赋分值2.0分)及以上。(见江苏省水利厅《2020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的公布》)。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2021年5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 10月 9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事项详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CFCA及电子签章办理须知)。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缴费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20 日9时4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 交易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1.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2.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后,有效投标人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①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α取0.15,0.2,0.3,0.35,0.4中的一个,K值取1;
②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15,0.2,0.3,0.35,0.4中的一个, K取0.95,0.96,0.97,0.98,0.99中的一个。
(α、K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网上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最高投标限价:4724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 5 分;单位业绩 2 分;项目管理机构 6 分;施工组织设计 22 分;投标报价 65 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投标人信用等级 | 参照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规〔2019〕6号“省水利厅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注:见江苏省水利厅《2020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的公布》。 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提供截图。 | 4 |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投标人具有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一级得1分,二级得0.8分,三级得0.5分。没有不得分。 | 1 | |||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3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2 |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业绩 |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施工合同额≥3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有1项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2 | ||
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职称 | ①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 ②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须在项目管理机构表、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明确注明,未注明不予计分)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 备注: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 | 2 | |||
管理人员配备 | 质量、财务、安全等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具有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
2.2.4 (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工场布置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
施工导截流 | 施工围堰、降排水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
河道土方 | ①河道土方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和安全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②弃土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③清淤土方调运方案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
建筑物土方开挖与回填 | 建筑物土方开挖与回填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
护岸工程 | 护岸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
混凝土工程 | ①砼原材料采购、保管,检验试验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②现浇砼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现浇砼强度及外观质量有保证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③预制砼质量有保证,安装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
道路工程 | 道路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
拆除工程 | 拆除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质量和安全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
水土保持工程 |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
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 水泵、电气设备采购与安装方案措施合理、质量有保证得0.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0.5 | |||
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 | 闸门、启闭机设备采购与安装方案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证得0.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0.5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
环境保护措施 | 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满足要求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
资源配置计划 |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65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2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1分,最多计算至-5%(含-5%); 4、对偏差超过评标基准价-5%以下的,每超过-l%扣2分,最多扣至0分。 5、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 65 |
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
一个投标人在 / 项目中最多只能在 / 个合同项目上中标,详细情况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
8. 其他内容
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淮安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盱眙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
地 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
联 系 人:黄浩浩
联系电话:0517-88228070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107号华威大厦12层
联 系 人:张玉清、张晓磊
电 话:025-86570485 17314458268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南京市上海路支行
帐 号:73215101828000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