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清江浦区境内工程和平镇沿线农田水利专项设施赔建项目已由清发改复〔2024〕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资金。招标人为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清江浦区境内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清江浦区境内工程和平镇沿线农田水利专项设施赔建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境内。
2.2项目概况:由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淮安段南干渠、调度河退建工程的建设,影响了清江浦区和平镇古庄牛村、后左村、大黄村、秦墩村及电站村部分农田原有的灌排体系,因此本工程考虑对沿线农田水利设施恢复进行施工,恢复该区域的灌排体系。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为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清江浦区境内工程和平镇沿线农田水利专项设施赔建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对应投资10470836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3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于2024年10月底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电子投标文件暂按90天填写。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截图】。
业绩要求:2019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水利水电类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2019年6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水利水电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提供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须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最近一次中标工程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四),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
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9)信用等级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6月27日9时00分至2024年 7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事项详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CFCA及电子签章办理须知)。
4.2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9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1.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2.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2,0.65中的一个,K取0.97,0.98,0.99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10470836元(含预留金),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65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业绩、项目管理机构:5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投标报价 | 65 | l.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 98%-100%得65分;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100%的,每高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最多扣至 0 分; 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98% 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25 分,最多扣至 0 分;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 | 30 | 注:针对本项目进行编制,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工场布置和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布置 | 3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工场(含料场)布置和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土方工程 | 4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土方调配、余土处置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质量有保证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混凝土工程 | 2 | 现浇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道路工程 | 4 | 路基工程(含原材料及半成品)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路面工程(含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 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4 | 编制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方案合理,安全生产(资金、人员、设备等)投入有保障,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针对性,得 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7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3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 | 环境保护措施 | 3 | 环境保护方案(含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和措施满足要求得3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9 | 资源配置计划 | 2 | 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文明施工及创建措施 | 2 | 文明施工、扬尘控制、环境保护、场地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合理可行且在措施或方案中明确不使用《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淮政发〔2019〕15号)中禁止的施工机械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2.4(3) | 业绩、项目管理机构 | 5 | |
1 | 企业业绩 | 2 | 投标人 2019年6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施工合同价(指签约合同价,下同)≥600 万元的水利水电类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 分,最多得 2 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 1 、2 、3 项三者缺一不可。】 若单位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为同一业绩的,单位业绩不计分。 |
2 |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 | 1 | 1.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6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施工合同价(指签约合同价,下同)≥600 万元的水利水电类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 分,本项最多得1分。 同一项业绩的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不可兼得,项目经理优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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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 | 2 | 投标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 备注:①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②提供有效证书、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备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清江浦区境内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52386928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阴区中业慧谷软件园B27-2
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517-8493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