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施工1标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复〔2023〕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和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1标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和淮安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新建大寨河-板闸干渠闸站枢纽、小盐河地涵泵站、淮安区经二路泵站、茭陵一站引河上段泵站、青龙湖泵站,扩建山阳泵站,改建森林公园一体化泵站及穿路涵洞、杨湖泵站,拆建贵阳路闸以及部分河道治理、堤防加固、配套管理设施等。
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427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1标房建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包括:
新建二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26.68平方米)的山阳泵站管理用房;山阳泵站原管理用房及泵房维修改造;新建一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67.6平方米)的经二路泵站管理用房。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3本项目合同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验收证明材料(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并盖章)。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链接诚信库】;
拟派项目经理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链接诚信库】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拟投标单位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2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1.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3.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4.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2,0.65中的一个,K取0.97,0.98,0.99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818608.08元
7.4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70分;施工组织设计:25分;业绩及项目管理机构:5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投标报价 | 70 | l、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0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3、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时每超过-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4、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 | 25 | |
1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 | 2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土方工程 | 2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土方调配、渣土运输、渣土处置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结构工程 | 4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装饰装修工程 | 2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屋面仿古施工 | 2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屋面仿古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 2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房屋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7 | 给排水、电气及暖通工程 | 1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给排水、电气及暖通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 | 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案 | 1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9 | 进度计划 | 2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资源配置计划 | 2 | 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1 | 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 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具体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2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文明施工及创建措施 | 2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合理可行,文明施工、扬尘控制、场地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合理可行且在措施或方案中明确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3 | 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编制要求 | 1 | 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超过300页得1分,超过300页得0分。 |
2.2.4(2) | 业绩及项目管理机构 | 5 | |
1 | 企业业绩 | 2 | 2019年8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验收证明材料(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并盖章)。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得分,项目经理业绩优先得分。 |
2 |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 | 2 | 项目经理2019年8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验收证明材料(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 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并盖章)。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得分,项目经理业绩优先得分。 |
3 | 项目管理机构 | 1 | 投标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明确注明,未注明不予计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本项最多得1分。备注: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链接诚信库。 |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淮安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解放东路111号河畔花城25层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517-837556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层
联系人:孙工
电话:15722917396(公用)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