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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张福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24-11-22    来源:淮安市水利局

1.招标条件

淮安市淮阴区张福河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淮安市淮阴区张福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4〕3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约40%、地方财政资金约60%,项目法人为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钟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安市淮阴区张福河治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境内。

2.2项目概况:淮安市淮阴区张福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1.0千米,堤防加固9.515千米,岸坡防护1.245千米、支河防护0.2千米,新(拆)建沿线水工建筑物13座、跨河桥梁1座及相应的水保、环保等工程,工程等别为Ⅲ等。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淮安市淮阴区张福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包括涉及的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岸坡防护、支河防护、新(拆)建沿线水工建筑物等工程土建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及安装、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优良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 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 财务要求:/。

  •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提供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须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最近一次中标工程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四),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

    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之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9.其他人员要求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1.施工设备

/

12.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3.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4.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2,0.65中的一个,K取0.97,0.98,0.99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2897.7万元(含备用金84.4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详见下表。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报价

65

1.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的98%~100%(含98%、100%)范围内得65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100%的,每高1个百分点,在65分基础上扣1分;

3.低于评标基准价98%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65分基础上扣0.5分;

4.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5.报价平衡性

报价平衡性以有效投标报价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同类六位编码项目报价合计数和通用措施项目合计数、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合计数为计算依据。评审基准值及平衡分计算方法如下:

(1)当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评审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同类六位编码项目报价合计数和通用措施项目合计数、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合计数的算术平均值;

(2)当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评审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同类六位编码项目报价合计数和通用措施项目合计数、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合计数去掉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同类六位编码项目报价合计数和通用措施项目合计数、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合计数与评审基准值比较,每有一项超过评审基准值的±20%,扣0.2分,最多扣2分。

2.2.4(2)

施工组织设计

32


1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

1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

施工围堰及维护

1

有完整的施工围堰设计、施工方案(填筑、拆除)、维护方案。措施合理、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3

施工降、排水

2

施工降、排水方案合理可行。需提供完整的、合理的降、排水方案及措施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4

河道清淤

4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河道清淤工程措施(含清淤设备及方法、淤泥输送及清运)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5

土方工程

3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调配合理,回填土料选择、压实措施合适,弃土区整理措施及扬尘防控措施得当,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6

泵站、涵闸工程

3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泵站、涵闸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7

岸坡防护工程

4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岸坡防护工程(含插板桩、格宾网垫)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8

设备购置与安装

1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设备购置方案符合设计要求的得0.5分;设备安装及质量控制方案合理得0.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9

植物防护工程

2

植物防护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植物防护养护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0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2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1

资源配置计划

1

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2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3

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得1.5分,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得1.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3

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2

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具体可行,并有合理可行的创建优良工程的措施,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4

环保、文明施工

2

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场地硬化等措施合理可行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5

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编制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超过300页得1分,超过300页得0分。

2.2.4(3)

业绩

3


1

企业业绩

1

2019年1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有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有1项得1分,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2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

2

拟任项目经理2019年1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有1项得2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业绩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前述序号1、2、3项中任一项不能体现拟任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同一项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评分,项目经理得分优先。

备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4本项目监督部门:淮安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7-8370015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78号

联系人:韩科长,联系电话:0517-8703982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钟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四楼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952326048(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