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淮安市清江浦区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4〕39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60%、地方财政资金40%,项目法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区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区水利工程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五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
2.2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段防洪工况采用废黄河(黄河故道)滩地20年一遇排涝+杨庄闸分洪200立方米每秒+渠北抽排叠加考虑:排涝工况采用废黄河(黄河故道)滩地10年一遇排涝+渠北抽排叠加考虑;险工治理段堤防等级为2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险工治理0.72千米。右岸桩号14+695~15+415险工治理0.72千米,采用抛石防护。防护顶高程8.50米(废黄河高程系),顶宽不小于1米,厚度不小于0.6米,坡比1:3顺接至现状河底。工程概算总投资622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0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电子投标文件暂按300天填写。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2)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019年1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提供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须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最近一次中标工程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
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9)信用等级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事项详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CFCA及电子签章办理须知)。
4.2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2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1.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2.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2,0.65中的一个,K取0.97,0.98,0.99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492.280028万元(含预留金),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详见下表。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投标报价 | 70 | 1.在评标基准价98%(含)~100%(含)之间的得70分; 2.在评标基准价100%以上每超过+1%扣1分,最多扣至0分; 3.在评标基准价98%以下每超过-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 | 26 | 注:针对本项目进行编制,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 | 2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工场(含料场)布置、进场道路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块石采购及运输 | 3 | 针对本工程的块石采购及运输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块石工程施工方案 | 3 | 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水上作业施工方案 | 4 | 针对本工程的水上作业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2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具体可行得1分;有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7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3 | 安全管理体系内容全面、危险源识别与管控措施有针对性、隐患排查与治理措施有针对性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 | 资源配置计划 | 2 | 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9 | 文明施工及创建措施 | 2 | 文明施工、扬尘控制、环境保护、场地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合理可行且在措施或方案中明确不使用《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淮政发〔2019〕15号)中禁止的施工机械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工程施工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 2 | 具体情况熟悉,施工难点把握准确,相应对策措施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1 | 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编制要求 | 1 | 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超过100页得1分,超过100页得0分。 |
2.2.4(3) | 业绩、项目管理机构等 | 4 | |
1 | 企业业绩 | 2 | 2019年1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须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
2 |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 | 1 | 2019年1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须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注: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同一项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评分,项目经理得分优先。 |
3 | 技术负责人 | 1 | 投标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表、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明确注明,未注明不予计分);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得1分(提供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1)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2)提供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必须提供退休证书、聘用合同。 |
备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4本项目监督部门:淮安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7-8370015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区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址:淮安市延安西路200号民生大厦
联系人:林科长,联系电话:0517-83515085
招标代理机构:五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3号2幢2-408室
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1955115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