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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6-09-20    来源:淮安市水利局

各县(区)水利(务)局,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办统一部署,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含市本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以及《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执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对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全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含市本级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意:行政区划选择市本级,主管部门选择市水利局),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全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含市本级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到10月12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申报人材料先由本单位审核、公示、盖章后,若是县(区)的,需县(区)职称部门初次审核盖章后,再报市水利

局审核盖章。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3纸双面打印)2份;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打印)20份;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一览表(A3纸打印)1份并U盘拷贝电子文档;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表(A4纸打印)1份。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申报人不再要求提供聘书,但需要提供聘用(聘岗)合同或其他聘用证明材料;申报人近四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相关证明。

3.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有关复印件);发表论文被重要检索系统收录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所有材料须列出目录,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职称申报情况简介表、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一览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表除外),并入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

5.初、中级参评者每人准备两个档案袋,1个存放装订成册的参评材料及评审申报表格材料,另一个存放学历和学位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助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参评初级忽略)、聘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四、申报材料审核等有关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或有所隐瞒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材料不实的,不得退回申报材料便于其修改,应于取消其参评资格的同时报市级人社部门。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区)水利(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职称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及材料,并就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相应纪检部门意见。用人单位应通过知网、万方网或维普网检索来审核确定论文真实性,如无以上三个平台之一的检索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联系相应期刊出版单位来核实论文真实性。出版书籍应通过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查询,如无查询结果,用人单位应联系相应图书出版单位来核实出版物的真实性。论文和出版物的核实结果由审核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由申报人上传为有关学术成果附件。主持或为主参加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应来自工程档案原始材料,用人单位不得简单开具说明并以此证明。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相关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纵容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市水利局组织专人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补正材料应为已提交业绩的相应证明,不得新提供未经公示的其他业绩。各县(区)水利(务)局应严格对应条件审慎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一律不收,并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表》确认签字。

(四)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五)2026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其他相关事宜,参照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6〕52号)。

五、收费标准

网上审核结束后,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相关规定征收评审费。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现场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请按“职称申报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所列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水利局组织人事科(深圳路9号水利大厦7楼706室,联系人:孙君君,联系电话:83712519)。请各县(区)、各直属单位指定专人集中报送。申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职称申报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序号

县/区

集中时间

地点

1

清江浦区

9月28日

 

 

深圳路9号

水利大厦7楼706室

2

淮安区

9月29日

3

淮阴区

9月30日

4

洪泽区

10月8日

5

涟水县

10月9日

6

盱眙县

10月10日

7

金湖县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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