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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96/2024-00038 发布机构 淮安市水利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10-24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10-24 失效日期
名  称 市水利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有效
市水利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

市水利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


淮水规〔2024〕2号


各县(区)水利(务)局、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要求,加强文件动态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合法合规,适应政治、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我局对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一、废止《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水基〔2015〕105号)

二、废止《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水基〔2015〕106号)

三、废止《关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淮水政〔1995〕8号)

四、废止《关于印发〈淮阴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水政〔1998〕7号)

五、废止《关于印发〈淮安市水行政许可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水政〔2004〕25号)

六、废止《关于印发〈淮安市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淮水政〔2004〕26号)

七、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水政〔2008〕1号)

八、废止《关于明确项目取水监督管理的通知》(淮水政〔2012〕17号)

九、废止《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局101%服务五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淮水办〔2012〕24号)

十、废止《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办法〉的通知》(淮水基〔2018〕71号)

十一、废止《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水基〔2020〕8号)

十二、废止《淮安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淮水基〔2021〕50号)

十三、废止《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水农〔2008〕41号)

十四、废止《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淮水管〔2011〕8号)

十五、废止《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的通知》(淮水管〔2011〕10号)

十六、废止《关于制定〈水利施工企业满意度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水党委〔2012〕36号)

十七、废止《关于印发淮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淮河组发〔2017〕2号)印发的《淮安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淮安市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十八、废止《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淮河组发〔2017〕3号)

十九、废止《关于印发〈全市河湖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淮河长办〔2023〕22号)

凡是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淮安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