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096/2024-00039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水利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24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2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说明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有效 |
根据市发改委和市司法局的部署,市水利局对水利行业涉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排查。经过前期排查和征求各业务处室意见,没有发现不公平对待企业情况。但是由于部分文件制定年代久远,已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或者省水利厅等上级部门对部分文件或政策进行调整,部分文件已经废止或不执行。为与上级机关政策文件保持一致,我局部分文件也需要废止。为此,我局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依法办〔2023〕4号)相关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一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废止,并按规定予以公布。凡是废止的文件,自该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